新《电商法》发布会对店铺经营有影响吗?
根据新电商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对于有赞商家来说:
l 营业执照、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工商亮照”类信息需在有赞店铺页面-店铺信息界面公示;
l 涉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许可证》等证照的商家,需根据经营范围,自查并更新行政许可证照到有赞微商城PC后台-设置-店铺信息一店铺认证专区;
l 个人认证类型的商家完成市场登记后,需及时更新有赞店铺认证;
电商法相关问题:
问:市场主体登记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要求?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市场主体登记,即原来的工商注册登记,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形式,请您根据自己的经营规模、发展计划、地方政策等因素考虑。
登记的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区域政策而不同,建议您登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部委调整后,工商等部门合并成为市场监管局)的官方网站或通过电话查询。
问: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有明确的细则吗?
答: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进行登记: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据了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对“零星小额”作出具体规定,出来后我们会及时通知和公告。
问: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都要求有实际经营场所证明,还要求是商用性质的。我就是在家里运营和发货的,无法提供场所证明,该怎么登记呢?
答: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但总局也明确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如您是通过网络开展经营的,可以以网络经营场所向您的经常居住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登记为其他形式的,暂未有调整,具体请咨询相关部门。
问:电商法生效以后,我还能以个人身份证来有赞开店吗?
答:可以,但会对开展的业务有限制!您属于《电商法》规定的其他不需进行市场主体的类型,不需要进行登记。此外,如您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属需取得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则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电商法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进行登记: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