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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赞商家快手App商品推广美妆行业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规则解读:
一、商品发布规范示例(即商品发布必须包含的内容):
1) 商品主图与商品详情页中需上传实物展示图片不少于3张(不包括资质图片);
2)创建美妆商品时需选择商品类目为“美妆”,并在“食药监局商品备案号”栏填写商品批量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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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详情中需明示产地、产品名称、产品功效、适合肤质、保质期、产品规格等信息
注:非特殊化妆品不得宣传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淡斑、消炎、排毒等功效,进行夸大宣传;特殊化妆品不可提及超出范围的功效,进行夸大宣传;
二、进口化妆品无化妆品批准文号,需提供什么资质?
1)若为进口商品需在商品详情页上传相关资质:包含所售商品明细及合同号一致的近一年内有效的《进口海关报关单》及《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资质证明。
2)委托进口协议: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报关授权或同入驻商户的关系证明。
三、“国产和大贸进口的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须含中文化妆品标签”,其中化妆品标签须包括哪些内容?
1)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委托加工的实际生产加工地(国产),原产国或地区和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化妆品全成份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国产)、备案文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除外)。
2)凡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
四、化妆品常用法规链接:
《化妆品命名规定》http://www.gov.cn/gzdt/2010-02/09/content_1531311.htm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详见:http://www.nmpa.gov.cn/WS04/CL2160/319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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