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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赞商家第三方渠道食品行业管理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第三方渠道推广/销售食品的有赞商家。
第二条【准入】
准入要求 | |
经营许可资质 |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初级农产品须提供:《营业执照》。 | |
保健食品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备注:若商品是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则还须提供报关单以及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并明示进口国、提供中文标签图;若商品是通过跨境电商进口,则商家需要通过有赞跨境认证。
第三条【商品发布要求】
(一)商品详情须包含以下内容:
商品基础信息 | 商品主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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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 1.除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外,商品详情需不少于3张不同的商品图片(包含商品规格及商品实物图片); 2.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3.品牌名称; 4.生产厂家、厂址及联系方式; 5.生产许可证编号; 6.包装方式; 7.配料表(可在商品主图也可在商品详情页); 8.贮存条件; 9.保质期; 10.食品添加剂; 11.产品标准代号; 12.商品介绍及细节图片; 以上信息图片或者图文并茂形式不限。 |
(二)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商家需要在商品详情页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示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期时间;保质期大于等于30天的商品,当其剩余保质期小于10天的,不得发布。
(三)预包装食品:预包装商品发布时上传的商品图片须包含食品标签的实物图,图中能清晰展示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份表、产品标准代码等信息。须明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即QS/SC号),并上传食品标签图。
(四)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明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五)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发布时应上传能清晰表明蓝帽子标识、商标、商品名称、生产商、保健食品批文大图等图片信息;表明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表明内容一致的主要原料、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信息;保健食品需明确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六)食品添加剂:须明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即XK/SC号)。
(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须明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
(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须明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
(九)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十)特许养殖类商品,不得出现“野生”、“野外”、“非家养”等误导性用词。
(十一)商品须如实描述商品的实际功效,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治病预防、治疗等功效描述,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品功效。
第四条【行为要求】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商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召回,并下架或删除有赞微商城相关商品;对于应召回的商品,商家怠于召回的,有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删除、屏蔽商品,限制商品发布功能,限制交易功能,清退店铺等措施。
(二)商家应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责任。
(三)商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外,若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还应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四)有赞发现商家存在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或根据投诉举报商家存在食品安全等问题查证属实的,有赞可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商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有赞可停止向违规商家提供服务。
第五条【规则生效】 本规范于2020年1月3日首次发布,于2020年1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