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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赞推广平台鞋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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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商家:

为了打造绿色、健康的购物环境,规范类目商家有序经营秩序,提升类目商品质量,有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赞相关规则等特发布此规范,正文如下:

 

有赞推广平台鞋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第一条 【规则宗旨】

有赞推广平台鞋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请参见《有赞推广平台商品品质抽检行为管理规范》,本规范为具体类目实施细则。对应类目的商品须同时符合上述规范与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有赞推广平台发布的日常穿用的鞋类产品;产品范围包括皮鞋、皮凉鞋、儿童皮鞋、儿童旅游鞋、布鞋、带衬里PVC庭院鞋、工艺鞋、橡塑冷粘鞋、休闲鞋、旅游鞋、普通运动鞋、轻便胶鞋、布面童胶鞋、注塑鞋、橡塑凉、拖鞋、儿童皮凉鞋、拖鞋、雪地靴等各种鞋类产品。不适用于安全、防护的鞋类产品。

 

第三条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QB/T 2673 鞋类产品标识

HG/T 2403 胶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QB/T 1002 皮鞋

GB/T 22756皮凉鞋

QB/T 2880 儿童皮鞋

QB/T 4331  儿童旅游鞋

QB/T 4329  布鞋

QB/T 4330  带衬里PVC庭院鞋

QB/T 4332  工艺鞋

HG/T 3085  橡塑冷粘鞋

QB/T 2955 休闲鞋

GB/T 15107 旅游鞋

HG/T 2017 普通运动鞋

HG/T 2018 轻便胶鞋

GB 25036  布面童胶鞋

GB 25038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

GB 30585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HG/T 3084 注塑鞋

HG/T 3086 橡塑凉、拖鞋

QB/T 2977 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拖鞋和凉鞋

QB/T 4546 儿童皮凉鞋

QB/T 4552 拖鞋

QB/T 4556 雪地靴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第四条 【检验要求及质量重要度分级说明】

具体标准详见具体产品抽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链接页面内产品):

1.依据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和产品类型从表1中挑选适用的套餐进行检验,并增加材质鉴别鉴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项目)。

2.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必须满足明示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0400、GB 30585等)质量要求;标识项目按照QB/T 2673检验判定;材质鉴定项目按照第五条第2点进行判定。

3.如产品内包装(吊牌或鞋盒)明示的产品标准不适用于该产品,或标识的产品标准不正确,或是没有标识执行标准,标识按照QB/T 2673检验判定,材质鉴定项目按照第五条第2点进行判定,涉及强制性标准项目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4.内包装上明示为多个产品标准,如产品标签明示多个产品标准,选择其中一个推定合适的产品标准进行测试。

5.质量等级:按照明示的等级检验:未明示等级或者明示等级错误,按照最低等级进行检验。

表1 各类产品对应测试项目,详见《有赞推广平台鞋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补充公告


6.产品标签检验项目依据产品宣称的执行标准进行检验。标识检验依据参看表2所示(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项目)。

表2 检验产品标识(标志、标签)的依据

No.

对应产品标准

产品名称

标识判定依据

1

QB/T 2955-2008

休闲鞋

QB/T 2673

2

GB/T 15107-2013

旅游鞋

QB/T 2673

3

QB/T 4331-2012

儿童旅游鞋

QB/T 2673

4

QB/T 1002-2015

皮鞋

QB/T 2673

5

QB/T 2880-2007

儿童皮鞋s

QB/T 2673

6

QB/T 2880-2016

儿童皮鞋

QB/T 2673

7

GB/T 22756-2008

皮涼鞋

QB/T 2673

8

GB/T 22756-2016

皮涼鞋

QB/T 2673

9

QB/T 4546-2013

儿童皮涼鞋

QB/T 2673

10

QB/T 4332-2012

工艺鞋

QB/T 2673

11

QB/T 4329-2012

布鞋

QB/T 2673

12

QB/T 4553-2013

轻便登山鞋

QB/T 2673

13

QB/T 4556-2013

雪地靴

QB/T 2673

14

QB/T 4548-2013

高尔夫球鞋

QB/T 2673

15

QB/T 4549-2013

滑板鞋

QB/T 2673

16

QB/T 4330-2012

带衬里PVC庭院鞋

QB/T 2673

17

QB/T 4552-2013

拖鞋

QB/T 2673

18

HG/T 2017-2011

普通运动鞋

HG/T 2403

19

HG/T 2018-2014

轻便胶鞋

HG/T 2403

20

HG/T 3085-2011

橡塑冷粘鞋

HG/T 2403

21

HG/T 4809-2015

越野胶鞋

HG/T 2403

22

GB/T 19706-2015

足球鞋

HG/T 2403

23

HG/T 2016-2001

篮排球运动鞋

HG/T 2403

24

HG/T 4905-2016

网球鞋

HG/T 2403

25

HG/T 4906-2016

羽毛球鞋

HG/T 2403

26

HG/T 4992-2016

慢跑胶鞋

HG/T 2403

27

HG/T 4994-2016

休闲胶鞋

HG/T 2403

28

HG/T 4996-2016

举重鞋

HG/T 2403

29

HG/T 2019-2011

黑色雨靴(鞋)

HG/T 2403

30

HG/T 2020-2011

彩色雨靴(鞋)

HG/T 2403

31

GB/T 33313-2016

儿童雨靴(鞋)

HG/T 2403

32

HG/T 3084-2010

注塑鞋

HG/T 2403

33

HG/T 3086-2011

橡塑凉、拖鞋

HG/T 2403

34

QB/T 1002-2005

皮鞋

QB/T 1002-2005

35

GB 21536-2008

田径运动鞋

GB 21536-2008

36

GB/T 19706-2005

足球鞋

GB/T 19706-2005

37

GB/T 24152-2009

篮排球专业运动鞋

GB/T 24152

38

QB/T 1652-1992

聚氯乙烯夹芯发泡组装凉鞋

QB/T 1652-1992

39

QB/T 1653-1992

聚氯乙烯塑料凉鞋、拖鞋

QB/T 1653-1992

40

GB/T 3807-1994

PVC 微孔塑料拖鞋

GB/T 3807-1994

41

QB/T 2977-2008

乙烯一醋酸乙烯醋共聚物(EVA)拖鞋和凉鞋

QB/T 2977-2008

42

以上执行标准除外

其他鞋类产品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

7.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要求的标识检验项目参见表3(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项目)。

表3 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

标注位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鞋子上

1

商标或企业名称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

2

货号

企业内部的货号、批号或款号等

3

鞋号

按GB/T3293.1规定

内包装(吊牌或鞋盒)

1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理商)名称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2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理商)地址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详细通讯地址

3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理商)联系电话

应标注企业联系电话

4

产地

应标注为该双鞋制成品的地点,国内具体到省市,国外具体到国家或地区

5

产品名称

由使用对象加最终用途或功用构成

6

材质

应标注材料的名称

7

鞋号

按GB/T 3293.1-1998规定。

8

三包规定

企业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产品质量特性,明确包修、包换、包退的具体条款和三包期限

9

执行标准编号

正确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

10

质量等级

标注产品划分的等级

11

生产日期

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以年月日顺序标注

12

颜色

应标注帮面的主体颜色

13

货号

按产品的批次标注货号

备注

1、商标(或企业名称)、货号、鞋号要求鞋上必须要标注,鞋号在鞋上和内包装(鞋盒或吊牌)上都必须标注。

2、同一要素内容应一致

 

8.HG/T 2403-2007《胶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的标识检验项目参见表4(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项目)。

 

表4 HG/T    2403-2007标识检验项目

标注位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鞋子上

1

商标持有者名称或制造者名称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2

鞋号(型)

按GB/T3293.1-1998规定

3

商标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

内包装(吊牌或鞋盒)

1

品名(产品名称)

应按产品的真实属性标拄

2

鞋号(型)

按GB/T 3293.1-1998规定。

3

商标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

4

执行标准编号

正确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

5

质量等级

按产品标准的指标要求标注产品等级

6

色别

按产品的实际标注颜色

7

商标持有者名称和制造商名称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8

商标持有者名称和制造商地址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详细通讯地址

9

商标持有者名称和制造商邮政编码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详细邮政编码

10

进口鞋应标明原产国或地区名及代理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邮编

如实标注产品原产地或地区名及代理商或经销商基本信息。

9.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因新标准实施后,检验机构可能无旧标准资质,此种情形检验机构在获得新标准授权的情况下可接受旧标准无资质报告书)。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

10.如因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11.取样部位及方法

 (1). 材质鉴定的测试部位如果帮面(或内里、鞋垫等)有多种材质,分别测试每个部位的材质。纺织品根据声称情况进行测试成分含量;如声称为“纺织品”或“织物”、则不测试材质。

 (2). 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测试部位

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只测试帮面材料或内里、鞋垫的主体材质,只测试其中一个部位(或颜色)即可。天然皮革(含头层革、剖层革、移膜革等)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可按照GB 20400检验及判定。

12.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 1).如产品内包装(吊牌或鞋盒)明示了单一准确的鞋类产品标准,按明示的产品标准检验。如明示的产品标准不规范,按照正确的标准进行检验。例如:明示QB 1002-2015,按照QB/T 1002-2015进行检验物理项目及感官质量;明示QB/T 2995-2008,按照QB/T 2955-2008进行检验。

(2).内包装上明示为多个产品标准,如产品标签明示多个产品标准,选择其中一个推定合适的产品标准进行测试。

(3).如产品未标注产品标准,或者明示产品标准标注有误,或者产品标准不明确(未勾选),或非鞋类产品标准,标志标签按照QB/T 2673《鞋类产品标识》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4).如有赞推广平台平台宝贝页面描述的帮面材质为皮革(真皮材质),收到的实物经鉴定后帮面主体材料为纺织品,材质判定完全不符。

(5).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测试方法按照GB 20400或者产品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及判定。

(6).若明示的为企业标准,标识按照QB/T 2673《鞋类产品标识》进行考核。如果企业申诉标识(标志标签)项目,在企业提供企标文本(且与吊牌标注的企标一致)的前提下,可按照企标复检标识项目。

(7).鞋类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质量要求。

 

第五条 【判定原则】

除参见《有赞推广平台商品品质抽检行为管理规范》外,另有如下规范:

1. 标识(标志、标签)的判定原则

标识(标志、标签)项目中厂址、厂名、采用标准、帮面主体材料(HG/T 2403-2007、QB/T 2977-2008标准除外)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主要项目全部符合,次要项目中不符合项累计不超过三项,则判定为合格,反之判定为不合格。

标注的执行标准被新标准代替情况下执行标准判定原则:有标注生产日期并且新标准实施一年以上,生产日期为新标准实施前判定采用标准合格;生产日期为新标准实施后判定采用标准不合格。无标注生产日期,新标准实施一年以内判定采用标准合格;新标准实施一年以上判定采用标准不合格。新标准实施一年以内,标注旧标准统一判定采用标准合格。

2. 材质鉴定的判定原则

材质鉴定以有赞推广平台平台宝贝页面描述为主、标识描述为辅进行判定,并遵守以下原则(以牛皮革为例):

标注“真皮”、“牛皮”、“二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为完全不符。

标注“牛皮革”或者“头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等判定为严重不符;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为完全不符;检验结果为牛皮革,牛皮革(漆皮革)判定合格。

标注“牛皮”、“真皮”、“二层牛皮”,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牛皮革判定合格。

标注聚氨酯(PU)人造革(或合成革),检验结果为聚氯乙烯(PVC)人造革(或合成革),判定严重不符。

标注“牛皮革”、“二层牛皮革”等,检验结果为羊皮革,判定为严重不符。

当材质一部分符合要求,另一部分严重不符或者完全不符时,按照以下规则判定:面积含有30%以上面积严重不符或完全不符,判定严重不符;否则,判定合格。

 

第六条 【违规处理】

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有赞有权对违反下列情形的商家采取冻结货款、关闭店铺等强制处理措施。有赞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有赞推广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商品质量不合格项进行处理:

第七条 【申诉及复验】

7.1商家申诉

若商家对抽检结果有异议,需在7个工作日申诉有效期内进行申诉。

7.2商家复验

若商家在申诉期限内未提供有效申诉资料,则视为接受检验、鉴定结论。若商家能够提供有效申诉资料,有赞可以支持商家的复验请求。

7.2.1对有赞抽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时,可在原样上检验的则用原样复验,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则不予复验。

7.2.2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数据的可重现性,以下情况无法复验:

7.2.2.1超过期限提起申诉。

7.2.2.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

7.2.2.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7.2.2.4甲醛含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复验。

7.2.2.5法律、法规规定,或质检机构不支持复验等其他情况。

7.2.3假冒盗版商品复验需在原样进行,以下情况不接受复验

7.2.3.1申诉材料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或者被鉴定方判断为造假。

7.2.3.2超过期限提起申诉。

7.2.3.3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样品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损坏或失效,无法支持二次鉴定。

7.2.3.4商家提出复验时,样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7.2.3.5鉴定方不支持复验。

7.2.3.6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支持复验的情况。

7.2.4复验费用

商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申请复验,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维持原检验、鉴定结果不变,检验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若复验结果发生变更,则以复验结果为准,复验费用由原检验、鉴定机构退还给商家。

7.3复检期间的处罚执行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将根据商品违规情形,对申请复验商家进行冻结货款、关闭店铺等处罚措施,复检期间不中止已实施的处罚。

第八条 【附则】

8.1有赞推广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8.2有赞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以“有赞推广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8.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有赞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有赞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8.4本规范2020年02月11日首次发布,于2020年02月18日生效。

若你对上述内容有任何意见,请务必于2020年2月17日前提交你的意见反馈。若你未按要求反馈相关意见的,视为你同意新增上述规则。

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