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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施细则
一、什么是“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一)出售假冒商品,是指商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即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出售的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二)出售盗版商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电子书、音像作品和软件等。
二、如何判定“假冒/盗版商品”?
有赞收到来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品牌方、生产商、品牌方直接授权的维权代理机构等)的通知、鉴定报告、行政调查结论、司法判决等证据。
三、怎么理解“情节轻微”“情节一般”“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情节轻微:商家店铺出现少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并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舆情影响。
(二)情节一般:两次及以上出现“情节轻微”的情形。
(三)情节严重:
1、商家恶意规避监管检查,并且全店或者大量出售假冒商品。
2、出售的假冒商品造成大面积买家舆情或产生人身伤害的情形。
(四)情节特别严重:经司法、行政机关、品牌权利人认定商家销售假冒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如:根据司法判决已构成刑事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