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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推广服务协议
首次生效时间:2021年9月29日
最新生效时间:2022年7月8日
提示条款
直播平台推广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杭州客拉赛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和使用本服务的商家(以下简称“商家”或“你”)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当你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你应重点阅读。如果你对本协议的条款存有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可随时向运营方指定的对接人员进行询问。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或者就运营方指定人员对条款进行的解释存在异议,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进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操作。
在你通过网络页面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直播平台推广服务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直接使用本服务时起,即表示你已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缔约的所有条件及全部内容,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本协议自你点击确认本协议之时起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行为发生之日起或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你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1.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直播推广平台:指抖音渠道(包括抖音、抖店等抖音相关渠道)、快手渠道(包括快手、快手小店等快手相关渠道)等商品(含服务,下同)最终进行推广销售的平台。
1.2商家:指入驻分佣推广(有赞客)平台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开通本服务的有赞商家,以下简称“商家”或者“你”。
1.3运营方:指直播平台推广服务提供者,为杭州客拉赛奥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平台推广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因业务调整等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服务提供者与你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你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变更不会影响你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1.4第三方支付公司:指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5有赞:指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
1.6直播推广服务规则:指你使用本服务时需遵守的相关规则、规范、细则、通知、公告等文件,包括已经发布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文件,为了便于你查询,将统一展示在有赞规则中心(https://www.youzan.com/intro/rule/index),请注意查看。
2.协议的订立、生效和适用范围
2.1协议的订立。你通过网络页面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的按键以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直接使用了本服务的,均表示你与运营方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2协议补充。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你与运营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与本服务相关的规则/规范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你使用本服务的,视为你同意前述补充协议。
2.3协议的变更。你理解并同意,运营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时地变更合作方式、协议内容及相关规则,如以上与你利益相关的文本发生变更,为了便于你查询,运营方将在有赞规则中心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你能表达意见。修改后文本会在实施前至少七日予以公示。你应随时关注有赞规则中心的公告内容。变更等事项一经在有赞规则中心公示,即视为运营方已完成对你的书面通知。如你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运营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运营方终止本协议。如继续执行视为接受对上述变更的全部接受和履行。
2.4 协议的终止。你理解并同意,运营方有权提前7天在规则中心、有赞商家论坛等场所公示后无责终止本服务。
3.服务的提供
3.1开通条件:你理解并同意你成功入驻分佣推广(有赞客)后方可申请开通本服务,你开通本服务后你的商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进入直播推广平台进行推广。
3.2合作模式:商家委托运营方通过直播推广平台推广商品,商家可通过后台设置需要委托运营方于直播推广平台推广的商品,你设置相应的商品后,即表明你授权运营方使用你的商品信息、品牌信息等推广商品。商家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运营方支付相应的推广费用。
4.费用及结算
4.1费用规则:以《直播平台推广服务费用结算规范》(详见链接:https://www.youzan.com/intro/rule/detail?alias=wmg9pg8w&pageType=rules)为准。
4.2你同意若由于你的原因或者系统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包括直播推广平台等第三方)等导致运营方少收取推广费用或者多支付货款,运营方有权指令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你的店铺余额中进行款项划扣和冻结等操作。若你的店铺余额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的,你同意将在运营方书面通知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线下向运营方支付相应的费用。若由于你的违规操作或者操作不规范导致你损失的,由你自行承担,因此导致运营方、有赞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你应当进行赔偿。
4.3双方同意,所有的交易订单以及推广费用等数据以有赞系统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5.商家以及运营方的权利义务
5.1商家经营规则规范:详见《直播推广服务商家经营规范》(链接:https://www.youzan.com/intro/rule/detail?alias=15q39zlmu&pageType=rules)。你理解并同意为了方便你查询以及进行统一管控,相应的处置手段由运营方授权有赞、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统一操作。
5.2运营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商家支付货款,若运营方原因(若由于直播推广平台、有赞、商家原因等原因导致的,运营方不承担责任)导致延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运营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商家支付违约金,但运营方延迟支付货款不构成商家违反本协议的理由,商家仍应当履行本协议。
6.信息安全及保密
6.1你理解并同意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基于本服务获取的消费者数据及信息,你仅可用于商品发货及售后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6.2你理解并同意你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数据及信息,若由于你超过本协议用途使用相关数据或信息或者由于你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数据及信息造成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导致运营方、有赞或者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你应当进行赔偿。
6.3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经营情况、主播信息等商业秘密及其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者转让该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6.4你同意并理解为了向你提供服务,你授权有赞将你的相关信息(包括订单信息、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提供给运营方。
7.违约处理、赔偿
7.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你违约:
(a)使用本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b)使用本服务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c)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相关规则规范约定的。
你理解并同意,运营方可在规则规范中约定违约认定程序和标准。
7.2若运营方认定你违约的,运营方可依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约定对你采取如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a)延迟争议订单的结算周期。
(b)对你的店铺账户余额采取部分/全部冻结的措施。
(c)对争议订单强制退货退款或仅退款。
(d)限制你使用本服务。
(e)运营方自行先行处理相关事宜后向你进行全额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向第三方例如直播推广平台、主播/达人、消费者等赔偿的费用、行政处罚费用、经济损失、消除影响支付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等)。
(f)对你采取罚款/违约金。
(g)扣除保证金。
运营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则/规范和你违约行为指示第三方支付公司对你的店铺账户采取资金划扣、止付、解除止付等措施,指定有赞对你进行通知、对你的订单等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你不可撤销地授权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赞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运营方的指示对你的采取资金划扣、止付、解除止付、强制退款等措施,你认可该指令的法律后果。
7.3赔偿
(a)如你的行为使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方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你应赔偿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方的前述全部损失。
(b)如你的行为使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方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方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你追偿。
(c)你同意运营方可以自应付你的费用中抵减违约金。如仍不足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运营方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你在运营方及/或关联公司其他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8.通知与送达
8.1运营方将向你进行店铺认证时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有赞系统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送达各类通知,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你务必及时关注。
8.2对于因本服务引起的任何纠纷,你同意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通过你在有赞时的联系方式进行送达(包括线下送达或者电子送达),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文书即视为送达。电子信息一经发送至你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系统账户等均视为已送达,以纸质载体向你提供的任何送达地址寄送文件,交邮之日均视为已送达。
8.3你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你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9.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9.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同意提交至运营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条款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任何一方于另一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一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运营方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9.5如你向有赞或运营方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你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运营方可立即终止与你的所有合作并向你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运营方/有赞因你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