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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赞商家第三方渠道美妆行业管理规范【2022年7月20日失效】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第三方渠道推广/销售美妆商品的有赞商家。
第二条【商品发布要求】
(一)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的内容,如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三)临保商品(保质期≤90天)应在标题中明示“临保商品”,且在详情描述明示保质期或限制使用日期。
(四)发布商品时需按照以下要求上传相关的商品资质和信息:
商品基础信息 | 商品主图 |
|
商品设置 | 商品类目须为美妆且在“食药监局备案号”栏填写与商品一致的化妆品备案号或者批准文号。 | |
商品详情 | 1.商品详情图片不得少于3张不同的商品图片(包含商品规格及商品实物图片); 2.标注清楚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或“特殊用途化妆品”; 3.商品名称; 4.生产者名称、地址; 5.实际生产加工场地; 6.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号; 7.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8.商品功效; 9.净含量等。 |
(五)若为海外进口类商品须在商品详情上传报关单、质检报告等;若商品是一般贸易进口,则需明示进口国并提供中文标签图,若商品是跨境电商进口的,则商家需要进行有赞跨境认证。
(六)宣传注意事项
1. 非特殊化妆品不得宣传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淡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2. 特殊化妆品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化妆品含义进行解释及宣传。
3. 化妆品均不得宣传消炎、排毒等医疗功效。
第三条【行为要求】
(一)国产和一般贸易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方可销售;国产和一般贸易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完成相对应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方可销售。
(二)对于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商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召回,并对在售中的商品做下架或删除处理;对于应召回而未召回的商品,有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删除、屏蔽商品,限制店铺商品发布,限制店铺交易,关闭店铺等措施。
第四条【规则生效】本规范于2020年1月3日发布,于2020年1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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