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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消费者需确保订单中填写的收件信息真实、详细、准确、有效。消费者提供的收件信息错误导致未收到商品的,由消费者承担该责任限度内的不利后果。
第二条 消费者需变更收件信息中任一要素的,应征得商家同意。商家同意后实际未变更成功,商品仍按变更前的收件信息被签收,消费者主张未收到商品的,经有赞判断若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收件信息和消费者无显著关联的,交易支持退款消费者,由商家承担商品相应风险。
第三条 商家发货或消费者退货后,收件人应亲自签收商品。收件人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承运人已按收件人的指示将商品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第四条 因消费者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不准确,或者未经商家同意要求变更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导致商家发货后无法送达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商家同意承担的除外。
第五条 收件人应在承运人交付商品时,当场检视商品表面是否一致。若发现商品表面不一致,可予以拍照并拒签。
(一)对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收货人应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在签收单(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上备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或者直接退回商品;
(二)收货人签收商品后,商品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发货方转移给收货方。
注:“表面一致”: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状况良好且与商品页面描述相符,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形状、大小、数量、重量等。
第六条 消费者拒收商品且物流跟踪信息已显示第一条退回轨迹的,商家应及时为消费者处理退款。
第七条 若消费者表示未收到货,而商家表示消费者已签收货物的,商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收货人本人签收货物的签收底单、承运人出具的收货人本人授权第三方签收凭证等证明,证实消费者已收到货物。
第八条 如交易产生退换货,商品退回至商家处时,商家签收商品后对于商品表面一致的问题有异议或由于商品表面一致问题拒绝签收的,商家需要对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承运人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证实退换货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如破损/少件/空包裹等)。
第九条 商家未违反有赞发货规则,但消费者表示长时间未收到货,商家应提供有效的物流信息证实商品配送正常或消费者已签收。消费者长时间未收到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形:
(一)除预售、定制、大件商品外,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特殊说明配送周期的,物流跟踪信息显示配送周期已超7天(不含7天);消费者收货地址为新疆、云南、广西、甘肃、西藏等偏远地址除外;
(二)鉴于物流公司仅保留30天内物流信息,如消费者在商品标注发货30天之后向有赞表示未收到货的,有赞不予处理。
第十条 消费者因未收到商品申请有赞介入处理,若商家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证实消费者已收到货,或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凭证提出异议并可提供反举证的,有赞将判定为商家责任,消费者可申请退款,商家应支持消费者退款要求。
第十一条 涉及“表面一致”问题,若消费者提供有效凭证证明商品签收时即已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商家应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要求。
有赞可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对本规则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内容将更符合业务实际及更好的保障双方权益,变更后的规则将按照法定程序在有赞规则中心进行公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有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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