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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赞商家第三方渠道美妆行业管理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第三方渠道推广/销售美妆商品的有赞商家。
第二条【商品发布要求】
(一)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的内容,如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二)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特殊化妆品分类具体详见: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flxzhfg/20200629190501801.html)。
(三)临保商品(保质期≤90天)应在标题中明示“临保商品”,且在详情描述明示保质期或限制使用日期。
(四)发布商品时需按照以下要求上传相关的商品资质和信息:
商品基础信息 | 商品主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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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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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目须为美妆且在“食药监局备案号”栏填写与商品一致的化妆品备案号或者批准文号。 | |
商品详情 |
(1)商品详情图片不得少于3张不同的商品图片(包含商品规格及商品实物图片)。(2)标注清楚为“普通化妆品”或“特殊化妆品”;(3)商品名称;(4)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6)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7)全成分;(8)净含量;(9)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10)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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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若为海外进口类商品须在商品详情上传报关单、质检报告等;若商品是一般贸易进口,则需明示进口国并提供中文标签图,若商品是跨境电商进口的,则商家需要进行有赞跨境认证。
(六)发布儿童化妆品的,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须在商品详情页面公示商品包装实拍图,图中能清晰展示如下内容:
(1)完整的化妆品标签信息;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儿童化妆品标志。
2、商品描述中不得使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的图案。
3、商品描述须符合商品使用人群对应的功效宣称要求,具体是指:
使用人群 | 功效宣称要求 |
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 | 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
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 | 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 |
第三条【行为要求】
(一)国产和一般贸易进口的特殊化妆品须取得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和一般贸易进口的普通化妆品须完成相对应的普通化妆品备案。
(二)不得发布无化妆品生产资质来源的自行配制、分装的化妆品。
(三)对于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商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召回,并对在售中的商品做下架或删除处理;对于应召回而未召回的商品,有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删除、屏蔽商品,限制店铺商品发布,限制店铺交易,关闭店铺等措施。
(四)国产和一般贸易进口国的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须含中文化妆品标签。
第四条【规则生效】本规范于2020年1月10日首次生效,于2022年7月20日最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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