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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商家:
为了打造绿色、健康的购物环境,规范类目商家有序经营秩序,提升类目商品质量,有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赞相关规则等特发布此规范,正文如下:
有赞推广平台纺织品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第一条 【规则宗旨】
有赞推广平台纺织品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请参见《有赞推广平台商品品质抽检行为管理规范》,本规范为具体类目实施细则。对应类目的商品须同时符合上述规范要求与本规范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有赞推广平台发布的纺织品、服装产品,范围包括纺织品原料(毛线、布匹)、羽绒制品、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羊绒针织品、针织服装、毛巾、围巾、丝巾、披肩、手套、袜子、针织内衣、毛针织品、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服饰、母婴服饰、学生服饰等纺织品、服装产品。
第三条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660 衬衫
GB/T 4744-2013 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静水压法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6411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 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T 8878 棉针织内衣
GB/T 12703.1 纺织品 静电性能的评定 第1部分:静电压半衰期
GB/T 14272 羽绒服装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830 纺织品 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
GB/T 18863 免烫纺织品
GB/T 21295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 21655.1 纺织品 吸湿速干性的评定 第1部分:单项组合试验法
GB/T 24252 蚕丝被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 1193 羽绒被
FZ/T 24011 羊绒机织围巾、披肩
FZ/T 73009 羊绒针织品
FZ/T 73012 文胸
FZ/T 73020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42 针织围巾、披肩
FZ/T 73053 针织羽绒服装
FZ/T 73023 抗菌针织品
FZ/T 81007 单、夹服装
FZ/T 81012 围巾、披肩
抽检商品明示的各类产品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等),在明示标准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
抽检商品若如无明示产品标准、或明示的产品不适用、不正确时,则按照商品实际所属品类,推荐一个最适用于此商品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条 【检验要求】
具体标准详见具体产品抽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链接页面内产品):
一、产品质量(除标识)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
表1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分层 | 备注 | ||
1 | 甲醛含量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2912.1 | B |
| ||
2 | pH值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7573 | B |
| ||
3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17592 | A |
| ||
4 | 耐水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5713 | B |
| ||
5 | 耐汗渍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3922 | B |
| ||
6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3920 | B |
| ||
7 | 耐唾液色牢度注:1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18886 | B |
| ||
8 | 异味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 18401 | B |
| ||
9 | 原料要求注2 | GB 18383 | 强制性 | GB 18383 | A |
| ||
10 | 卫生要求 | GB 18383 | 强制性 | GB 18383 | A |
| ||
11 | 填充物质量偏差率 | QB/T 1193等 | 推荐性 | QB/T 1193 | B |
| ||
12 | 充绒量 | GB/T 14272 | 推荐性 | GB/T 14272 | B |
| ||
13 | 羽绒绒子含量 | QB/T 1193等 | 推荐性 | GB/T 10288 | B |
| ||
14 | 羽绒含绒量(包含羽绒种类、绒子含量)注3 | GB/T 14272 | 推荐性 | GB/T 14272 | A/B |
| ||
15 | 纤维成分含量 | GB/T 29862 QB/T 1193等 | 推荐性 | FZ/T 01057 GB/T 2910 IDFB第15部分等 | A/B/C |
| ||
16 | 外观质量 | 明示产品标准或附录A | 推荐性 | 明示产品标准或附录A | C |
| ||
17 | 起毛起球(起球) | 明示产品标准或附录B | 推荐性 | 明示产品标准或附录B | B |
| ||
18 | 免烫性能 | GB/T 18863 | 推荐性 | GB/T 18863 | B | 针对免烫产品测试 | ||
19 | 防紫外线性能 | GB/T 18830 | 推荐性 | GB/T 18830 | B | 针对防晒产品测试 | ||
20 | 抗菌效果、溶出性 | FZ/T 73023 | 推荐性 | FZ/T 73023 | B | 针对抗菌产品测试 | ||
21 | 拒水性 | GB/T 21295 | 推荐性 | GB/T 4745 | B | 针对防水产品测试 | ||
22 | 静电压半衰期 | GB/T 12703.1 | 推荐性 | GB/T 12703.1 | B | 针对防静电产品测试 | ||
23 | 吸水率、滴水扩散时间、芯吸高度、蒸发速率、透湿量 | GB/T 21655.1 | 推荐性 | GB/T 21655.1 | B | 针对吸湿速干类产品测试 | ||
24 | 静水压 | 以页面或标识明示指标进行判定 | 推荐性 | GB/T 4744-2013 | B | 针对防水产品测试 | ||
25 | 耐湿摩擦色牢度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3920-2008 | B |
| ||
26 | 重金属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30157 | A |
| ||
27 | 邻苯二甲酸酯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20388 | A |
| ||
28 | 燃烧性能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14644 | B |
| ||
29 | 耐久性标签缝制要求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 31701 | B |
| ||
30 | 绳带要求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 31701 | A |
| ||
31 | 断针类残留物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24121 | A |
| ||
32 | 附件锐利性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31702 | A |
| ||
33 | 附件抗拉强力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 31701 | A |
| ||
34 | 耐洗色牢度 | 产品标准或附录B | 推荐性 | 产品标准或附录B | B |
| ||
35 | 蓬松度、耗氧量、残脂率、清洁度、气味 | GB/T 14272、FZ/T 73053等 | 推荐性 | GB/T 14272、FZ/T 73053等 | B | 仅考核羽绒制品 | ||
| 注1: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用品。 注2:絮用纤维制品(除羽绒)必须测试原料要求和卫生要求。 注3:充绒量和羽绒含绒量仅考核羽绒服装,填充物质量偏差率和羽绒绒子含量考核羽绒羽毛制品(枕垫、被、床垫、睡袋)。 注4:18-24项只测试在页面或标识中有描述相应或类似功能的产品,或者在特殊相应类目下销售(如防晒衣)的产品;18-24项为功能性指标,如果商家页面或者标识明示了测试方法,按照商家明示的测试方法进行检验,如果商家未明示测试方法,按照表2中规定的测试方法及判定依据进行检验及判定;18-24项有多个考核等级时,按照页面明示的等级进行考核,页面无明示等级按照最低等级进行考核。 注5:2018年6月1日前,明示了GB 31701标准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必须考核25-33项;2018年6月1日后,所有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必须考核25-33项。 注6:耐洗色牢度不考核不可水洗的产品。 注7:产品必须满足该产品明示的产品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其他项目。 |
二、产品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及分类(见表2)
表2产品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及分类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测方法标准 | 不合格程度分类 | |
Ⅰ类a | Ⅱ类b | |||
1 | 制造者/代理商名称、地址 | 外观目测 | ● | ● |
2 | 产品名称 |
| ● | |
3 | 产品号型(规格) | 外观目测 |
| ● |
4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 |
| |
5 | 维护/洗涤方法 |
| ● | |
6 | 使用/贮藏要求说明(可在需要时应用) | 外观目测 |
| ● |
7 | 产品标准编号 | ● |
| |
8 | 产品安全类别 | ● | ● | |
注1:一个项目内有Ⅰ、Ⅱ分类时,未标注为Ⅰ类,标注不正确为Ⅱ类;纤维成分及含量只有Ⅰ类不合格,该项不合格时直接判断标识标志不合格。 注2:因GB/T 1335标准中服装号型系列不能满足产品需要时,企业根据该标准号型系列规定而推定的服装号型宜按“符合”判定。 注3:如产品无特殊需求时,序号6内容不作考核。 注4: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如内容不一致且互相矛盾时,该项目按标注不正确判定。 注5:除上述列举的检查项目外,GB/T 5296.4、GB 31701或其他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取样部位及方法
对于素色、相同材质、均匀混色或小循环印花、色织及类似效果的材料,按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取样。
当产品较复杂时,有面料、里料、填充物、花边等组织结构时,成分按照GB/T 29862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即大于整件产品表面积15%的部位必须检验(标准有要求的特殊产品除外,文胸检测罩杯里料和侧翼里料;袜子检测脚面);其他项目检验一份,只检验主要部位或者风险最大的部位即可,甲醛含量可组合取样,结果出最高值。
如果是多件套,多件套材质相同,除标识外的其他项目只检验其中一个单品即可。
四、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时采用的前处理方法:按GB/T 17592-2011中6.1规定的方法。含涂层、粘合剂或氨纶的产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即涂层、粘合剂不刮除,氨纶不拆出。对未经过染色或印花工艺的产品可判定该产品未使用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明示了清晰有效的产品标准,按照明示的先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检验起毛起球(起球)、耐洗色牢度;若未明示产品标准,或者明示的产品标准明显错误(如针梭织混用),按照附录B检验及判定起毛起球(起球)、耐洗色牢度。
3.外观质量
(1)适用范围:男装、女装/女士精品、运动服/休闲服装、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肚兜、乳贴、肩带、吊袜带、插片/胸垫、搭扣)
(2)标准选用:
明示了正确有效的标准,按照明示正确有效的标准检验。如果明示的标准为旧标准,按照新标准实施是否满一年,实施一年后,按照新标准检验;新标准实施未满一年,按照明示的旧标准检验。标注年份错误,按照最新标准检验(如FZ/T 73020-2014,按照最新有效的FZ/T 73020-2012进行检验)。明示的标准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或者未标注执行标准,按照附录A检验外观质量。
由于存在一件产品可试用多个执行标准的情况(未标注执行标准),企业申诉复检时,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企业采用的标准与检验机构选用的标准不一致时,复检
可采用企业申诉提出的标准检验及判定。标注的为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不检验外观质量。
(3)质量等级的选用:按照明示的等级检验;未明示等级或者明示等级错误,按照最低等级进行检验。
(4)检验数量:只检验一件产品,单件判定。
(5)规格偏差、标识:规格偏差按照页面明示的规格进行判定;若页面未明示规格,不考核规格偏差(本身尺寸偏差还是必须考核)。标识另行考核,该外观检验过程中,不考核标识相关要求。
(6)检验依据:外观质量项目的检验依据为:相应的产品标准或按客户要求。
第五条【判定标准】
除参见《有赞推广平台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外,总体质量判定原则如下:
轻微(C):轻缺点和微缺点,并且对人身、财产安全没有危险。
1、外观质量(除标识)轻微缺点,如对称裤筒长短不一,布料纱线断裂、污渍斑点,印花模糊,缝线断裂,装饰物不牢固,纽扣易滑脱,针洞等,具体要求详见附录A或者FZ/T 73020-2012、FZ/T 81007-2012。
中度(B):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
1、染色牢度、pH值、甲醛含量、异味、起球等物理项目不符合。
2、功能性描述不符合(如抗紫外、吸湿速干、抗菌、防静电等)。
3、成分或材质严重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附录C的情形)。
严重(A):致命缺点,和生命或财产安全有关的缺点,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或财产安全;特别严重的产品缺点,有赞推广平台根据行业现状,认为某些指标缺点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
1、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等化学物质不合格。
2、絮用纤维原料要求、卫生要求不符合。
3、婴幼儿及儿童产品的绳带安全、断针类残留物、附件锐利性、婴幼儿附件强力不合格。
4、成分或材质完全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附录C的情形)
以下内容为总体质量判定原则下的补充说明:
(1) 纤维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和实物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1.判定合格: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附录C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实测值无页面描述及实物描述的纤维;羽绒被绒子含量小于47%;羊绒服装羊绒含量低于25%;蚕丝被蚕丝含量低于40%。
(2)羽绒服装中羽绒种类、含绒量(或绒子含量),充绒量的判定原则
1.判定合格:符合GB/T 14272、FZ/T 73053的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附录C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羽绒服装含绒量小于47%。
(3) 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及以下(包括3项)Ⅱ类检查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4)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如皮革制品),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如皮革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如家纺、内衣、户外服装等)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外观质量检验要求
A.1
普通机织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
外观质量要求分经纬纱向、对条对格、色差、外观疵点、缝制和整烫等指标。质量缺点的划分及判定依据见FZ/T 81007-2012中5.2条规定。单件外观判定规则件FZ/T 81007-2012中5.4.1条规定。
A.1.1经纬纱向
后身、袖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倒翘。裤子的允许程度不大于3%。
A.1.2对条对格
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 cm及以上的按表A.1规定。
表A.1
单位:cm
部位名称 | 对条、对格规定 | 备注 |
左右前身 |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之一上部为主 |
袋与前身 |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 |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袋前部为主 |
领尖、驳头 | 条料对称,互差不大于0.2 | 遇有阴阳条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
袖子 |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8 | —— |
背缝 |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 遇格子大小不一,以上背部为主 |
摆缝 | 格料对横,袖窿10.0以下互差不大于0.4 | —— |
裤侧缝 | 中裆线以下对横,互差不大于0.4 | 以明显条格为主 |
裤前中线 | 条料顺直,允斜不大于0.8。 | —— |
注:特殊设计不受此限。 |
2)条格花型允斜程度不大于3%。
3)到顺毛(绒)阴阳格面料,全身顺向一直(特殊设计除外)。
4)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A.1.3色差
1)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大身的色差高于4级。里料的色差不低于3-4级。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不低于4级。
2)套装中上装和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A.1.4外观疵点
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A.2规定,成品部位划分见FZ/T 81007-2012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A.2相似疵点执行。
表A.2
疵点名称 |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单位:cm | ||
1号部位 | 2号部位 | 3号部位 | |
粗节(粗于原纱一倍) | 不允许 | 长度2.5以内 | 长度3.5以内 |
竹节(粗于原纱二倍) | 不允许 | 长度1.5以内 | 长度2.5以内 |
双经双纬 | 不允许 | 不影响外观 | 长不限 |
浅油纱 | 不允许 | 长度2.5以内 | 长度3.5以内 |
色档 | 不允许 | 轻微 | 不影响外观 |
斑疵(油、绣、色斑) | 不允许 | 不明显,不大于0.2 cm² | 不明显,不大于0.3 cm² |
散布性棉结、毛粒、粗节、竹节 | 不允许 | ||
注1:浅油纱,目测距离60cm观察时可见。注2:麻类等特殊风格的产品除外。 |
A.1.5缝制
1)针距密度按表A.3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表A.3
项目 | 针距密度 | 备注 |
明暗线 | 3 cm不少于9针 | — |
绗缝线 | 3 cm不少于9针 | — |
包缝线 | 3 cm不少于9针 | — |
锁眼 | 1 cm不少于9针 | — |
钉扣 | 每眼不低于6根线 |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
2)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止针处及袋口须回针缉牢。
3)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
4)绱袖圆顺,前后基本一致;袋与袋盖方正、圆顺;袋口两端应打结。
5)外露缝份须包缝,各部位缝份不小于0.8cm,领、袋、门襟、止口等特殊部位除外。
6)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
7)钉扣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钉扣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缠脚高度与扣眼厚度相适宜,缠绕三次以上(装饰扣不缠绕),收线打结应结实完整。
8)扣与扣眼上下要对位。四合扣牢固,上下要对位,吻合适度,无变形或过紧现象。
9)绱门襟拉链平服,左右高低一致。
10)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11)领子部位不允许跳针。其余部位30cm内不得有连续跳针或两处及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
12)装饰物(绣花、镶嵌等)牢固、平服。
13)裤子侧缝顺直、扭曲率不大于2%,短裤不考核。
A.1.6整烫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发亮。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皱、起泡、沾胶。
A.2
其他机织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
其他机制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按照A.4进行考核
表A.4
产品名称 | 考核要求 | 等级 |
羽绒服装 | GB/T 14272-2011 | 合格品 |
棉服装 | GB/T 2662-2017 | 合格品 |
男西服、大衣 | GB/T 2664-2009 | 合格品 |
女西服、大衣 | GB/T 2665-2009 | 合格品 |
牛仔服装 | FZ/T 81006-2017 | 合格品 |
注1:普通梭织类休闲服装按照附录A.1或者FZ/T 81007-2012合格品要求检验和判定;以上未列出的特殊类机织产品(如围巾、床上用品等),可按照相应推定合适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注2:未明示产品标准或者明示产品标准明显不试用(如针梭织产品标准混用等)产品等级按照该产品最低等级(一般是合格品)进行检验和判定。 |
A.3
普通针织类服装外观质量要求
针织休闲服装的外观质量要求分表面疵点、对称部位尺寸差异和缝制规定等指标。
A.3.1
表面疵点
合格品表面疵点应满足表A.5要求。
表A.5合格品表面疵点评等规定
疵点名称 | 合格品 | |
色差 | ≥ | 主料之间3-4级,主辅料之间3级 |
纹路歪斜(条格产品)/% | ≤ | 6.0 |
缝纫曲折高低 | ≤ | 0.5cm |
缝纫油污线 | ≤ | 浅淡的20cm,深的10cm |
止口反吐 | 0.5cm及以内 | |
熨烫变黄、变色、水渍亮光、变质 | 不允许 | |
缝纫不平服 | 明显允许、显著不允许 | |
拉链不平服、不顺直 | 明显允许、显著不允许 | |
丢工、错工、缺件、破损性疵点 | 不允许 | |
注1:未列入表内的疵点按GB/T 8878标准中表面疵点评等规定执行。 注2:表面疵点程度按照GSB 16-2500《针织内衣表面疵点彩色样照》执行。 注3:主要部位指上衣前身上部的三分之二(包括后领窝露面部位),裤类无主要部位。 注4:明显:不影响整体效果,但能感觉到疵点的存在。显著:明显影响整体效果的疵点。 |
A.3.2
对称部位尺寸差异
合格品对称部位尺寸差异应满足表A.6要求。
表A.6 合格品对称部位尺寸差异要求
项目 | 允许偏差 |
<5 cm | ≤0.4cm |
5 cm~ 15 cm | ≤0.8cm |
15 cm~76 cm | ≤1.2cm |
>76 cm | ≤1.5cm |
A.3.3缝制规定
1)加固部位:合肩处、裤裆叉子合缝处、缝迹边缘。
2)加固方法:采用四线或五线包缝机缝制、双线绷缝、打回针、打套结或加辅料。
3)三线包缝机缝边宽度不低于0.3 cm,四线不低于0.4 cm,五线不低于0.6 cm。
4)缝制应牢固,线迹要平直、圆顺、松紧适宜。
5)缝制产品时使用强力、缩率、色泽与面料相适应的缝纫线。装饰线除外。
6)产品领型端正,门襟平直,拉链顺滑,熨烫平整,线头修清,无杂物。
A.4
其他针织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
其他机制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按照A.6进行考核
表A.6
产品名称 | 考核要求 | 等级 |
毛针织品 | FZ/T 73018-2012 | 二等品 |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 FZ/T 73005-2012 | 二等品 |
棉针织内衣 | GB/T 8878-2014 | 合格品 |
化纤针织内衣 | FZ/T 73024-2014 | 合格品 |
文胸 | FZ/T 73012-2008 | 合格品 |
袜子 | FZ/T 73001-2016 | 合格品 |
注1:普通针织类休闲服装按照附录A.1或者FZ/T 73020-2012合格品要求检验和判定;以上未列出的特殊类针织产品(如针织人造革服装等),可按照相应推定合适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注2:未明示产品标准或者明示产品标准明显不试用(如针梭织产品标准混用等)产品等级按照该产品最低等级(一般是合格品)进行检验和判定。 |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部分理化性能检验要求
B.1
耐洗色牢度
耐洗色牢度按照表B.1执行。
表B.1
产品类别 | 测试方法 | 判定指标 |
梭织类产品 | GB/T 3921 A(1) | ≥3级 |
普通针织类产品 | GB/T 3921 A(1) | ≥3级 |
毛织类产品 | GB/T 12490 A1S | ≥3级 |
注:明示了只可干洗的产品不考核耐洗色牢度。 |
B.2
起毛起球(起球)
起毛起球(起球)按照表B.2执行。
表B.2
产品类别 | 测试方法 | 判定指标 |
梭织类产品 | GB/T 4802.1方法E | ≥3级 |
普通针织类产品 | GB/T 4802.1方法E | ≥3级 |
毛织类产品 | GB/T 4802.3 7200转 | ≥3级 |
注:该项目只考核正面,磨毛、起绒类产品不考核该项目。 |
附 录 C(指导性附录)
严重不符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以下简称标称值)为纤维(包括棉、麻、粘纤、锦纶、涤纶、羊毛等)的,实际材质、成份结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标明的纤维含量>10%,偏差超过5%;
(2)标明的纤维含量≤10%,偏差超过3%;
(3)当某种纤维标明的含量≤3%时,实际含量为0;
(4)当标称值的仅有一种纤维,如标明“全”、“纯”、“100%”等字样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中存在其他任何成分的;其中,如标称值是全、纯、100%羊绒的,羊绒成分含量小于95%的,或者羊绒成分含量大于等于95%,但差值部分材质非羊毛的。
2、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的填充物为纤维(包括棉、麻、粘纤、锦纶、涤纶、羊毛等)、实际材质、成分结果在以下任意情形:
(1)标明的纤维含量>20%,偏差超过10%;
(2)标明的纤维含量≤20%,偏差超过5%;
(3)标明的纤维含量≤5%,实际含量为0;
(4)当标称值的仅有一种纤维,如标明“全”、“纯”、“100%”等字样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中存在其他任何成分的;其中,如标称值是全、纯、100%羊绒的,羊绒成分含量小于95%的,或者羊绒成分含量大于等于95%,但差值部分材质非羊毛的。
3、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羽绒(包括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等)的,实际材质、成份结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标称值中羽绒种类为鹅绒(包括白鹅绒、灰鹅绒)的,鸭毛含量超过毛片总量的15%,,或鸭绒含量超过绒子总量的15%;
(2)标称值中羽绒种类为白绒(白鹅绒、白鸭绒),异色毛绒、陆禽毛含量超标;
(3)羽绒服装商品含绒量(或绒子含量)以标称值为基准,允差小于-3%。羽绒寝具商品绒子含量的允差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4)充绒量或填充物质量偏差以标称值为基准,偏差<-5%。
4、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皮革(如羊皮、牛皮等)的,实际材质、成份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以牛皮革类商品举例:标注“牛皮革”或者“头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
5.除以上情形外,国家、行业标准就材质、成份等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违规处理】
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有赞有权对违反下列情形的商家采取冻结货款、关闭店铺等强制处理措施。有赞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有赞推广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商品质量不合格项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申诉及复验】
6.1商家申诉
若商家对抽检结果有异议,需在7个工作日申诉有效期内进行申诉。
6.2商家复验
若商家在申诉期限内未提供有效申诉资料,则视为接受检验、鉴定结论。若商家能够提供有效申诉资料,有赞可以支持商家的复验请求。
6.2.1对有赞抽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时,可在原样上检验的则用原样复验,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则不予复验。
6.2.2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数据的可重现性,以下情况无法复验:
6.2.2.1超过期限提起申诉。
6.2.2.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
6.2.2.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6.2.2.4甲醛含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复验。
6.2.2.5法律、法规规定,或质检机构不支持复验等其他情况。
6.2.3假冒盗版商品复验需在原样进行,以下情况不接受复验
6.2.3.1申诉材料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或者被鉴定方判断为造假。
6.2.3.2超过期限提起申诉。
6.2.3.3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样品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损坏或失效,无法支持二次鉴定。
6.2.3.4商家提出复验时,样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6.2.3.5鉴定方不支持复验。
6.2.3.6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支持复验的情况。
6.2.4复验费用
商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申请复验,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维持原检验、鉴定结果不变,检验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若复验结果发生变更,则以复验结果为准,复验费用由原检验、鉴定机构退还给商家。
6.3复检期间的处罚执行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将根据商品违规情形,对申请复验商家进行冻结货款、关闭店铺等处罚措施,复检期间不中止已实施的处罚。
第七条 【附则】
7.1有赞推广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7.2有赞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以“有赞推广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7.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有赞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有赞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7.4本规范2020年02月11日首次发布,于2020年02月18日生效。
若你对上述内容有任何意见,请务必于2020年2月17日前提交你的意见反馈。若你未按要求反馈相关意见的,视为你同意新增上述规则。
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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