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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多平台售卖海淘商品的计费规则调整说明
各位用户:
由于海淘商品,消费者支付的进口关税金额属于商家代收后支付给海关的费用,故有赞从实际情况出发,当消费者通过多平台推广商品进入店铺内再次自行购买海淘商品时,将进口关税从佣金/服务费计算基数中去除,包括《有赞广告主服务协议》、《有赞分佣推广入驻协议》及《有赞客推广协议》中关于佣金/服务费的计费基数的调整。
本调整于2021年4月6日公示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生效。
特此说明。
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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